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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2-008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梅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5-12
名  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2
文  号: 梅市教〔2022〕30 号

梅市教〔2022〕30 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教〔202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对自己的成长写实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是对自我成长过程的总结梳理,是促进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过程。学生要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的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写实记录指引见附件1)。每到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作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评价示例见附件2)。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

  (二)教师评语评价。教师评语评价是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教师评语评价示例见附件2。

  (三)重要观测点评价。全市统一使用《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5个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分学期进行评价。每个学期每个方面满分值为20分。每个观测点满分值为4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达成情况,分0分、1分、2分、3分、4分五档进行计分。五个方面实行各自计分,不作汇总。同时,各学校要根据《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评分标准》(见附件4)科学制定重要观测点评价操作细则。

  重要观测点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在五个方面各自计分的基础上,将计分情况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成相应等级进行呈现。学期评价是每学期根据五方面计分情况得出等级评价结果,按照“15—20分为a等,11—14分为b等,7—10分为c等,3—6分为d等,0—2分为e等”的对应规则,每个方面分别生成a、b、c、d、e五个等级,例如,某学生某学期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呈现为abbcb。毕业评价是在初三下学期(每年4月底前),将前五个学期评价的五方面得分分别累加,得出五方面初中阶段总得分,按照“71—100分为A等,51—70分为B等,31—50分为C等,11—30分为D等,0—10分为E等”的对应规则,每个方面分别生成A、B、C、D、E五个等级,例如,某学生重要观测点毕业评价结果呈现为BCDEC。

  五、评价程序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评系统”)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最终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一、二年级各学期及初三上学期实施学期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进行,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初三下学期(每年4月底前)根据前五个学期的学期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评价结果。

  以学期为单位,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综评系统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综评系统,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综评系统。

  (四)公示确认。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综评系统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综评系统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综评系统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

  (二)评价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1.作为学生发展指导的依据。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2.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

  3.作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需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学校批次详见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的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5.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七、特殊情况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一)对于转学的学生,转入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和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数据转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中途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评系统中有数据的,采纳系统数据;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所在学校审核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经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综评系统(转学进入市直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市直学校径送市教育局认定)。

  (二)经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可不参与部分评价项目的评定,学期末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进行会商,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免评定相关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方案,选用综评系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综评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负责市直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综评系统操作使用培训,指导和督促学校应用综评系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并注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开展校内综评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和教师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诚信责任等制度,加强对学生申报和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机制和方法。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主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让学生尽量依托校园主渠道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相关指标内容。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全面、有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动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规律与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督导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德育与学校安全管理科、考试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指导,让老师、学生、家长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1.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指引

  2.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

  3.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指标体系

  4.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评分标准


政策解读:《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