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7-30
名  称: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延长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6
文  号: 梅市民字〔2024〕7号

梅市民字〔2024〕7号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延长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评估,现将《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梅市民字〔2019〕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30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