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3001/2025-003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5-20
名  称: 关于印发《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4
文  号: 梅高管〔2025〕14号

梅高管〔2025〕14号



关于印发《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时代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园区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派驻单位: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时代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吸引集聚优秀人才,以人才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对40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园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的,按博士、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1万元,大专、高级工5000元,中职(职高、技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二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柔性引进计划。上年度产值超1亿元且比上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每年可推荐上报一个高层次人才团队。用人单位应与高层次人才团队签订一年以上的合作协议,高层次人才团队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团队中至少需要有1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副高职称以上或高级技师以上人才,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一次性3万元服务补贴。

  第三条 实施人才引荐奖补计划。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介绍劳动者初次到园区就业,并给予引荐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引进1名普工补贴1000元;每引进1名初级职称(高级工)或大专学历人员补贴3000元;每引进1名中级职称(技师)或本科学历人员(取得学士学位)补贴5000元;每引进1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补贴10000元。所引进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且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引荐同一人员来园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对每年度参加省、市、县(市、区)、园区以及学校组织开展的现场招聘活动(含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直播带岗、园区组织的校企交流活动)达20场(含)以上的园区用人单位招聘团队或个人,给予10000元补助。

  第四条 实施技能人才锻造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技能人才在园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获评高级技师及以上、技师、高级工的,分别按照每人2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通过企业开展技能技术人才自主评价认定的,单个企业年度申报补贴不超过10万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技术人才在园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按照每人6万元、3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称提升补贴。以上技能技术人才包含企业总部派驻到园区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计划。

  (一)购房补贴。已在园区工作满两年(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员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园区内首套商品住宅的,可申请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继续在园区工作满一年的,可再申请1万元的购房补贴。同一房产有多个申请人的,最高限额补贴4万元且补贴对象只能为夫妻关系。

  (二)租房补贴。对本措施实施后新引进到园区用人单位工作、在梅州市无房产、所在单位未提供住宿和租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含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园区内租房居住的,分别给予每月不超过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入住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的在定额范围内按标准给予差额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提供免费“食住行”服务。来园区求职需解决临时食住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高级工及以上或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免费食住”最长30天。住宿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用餐费用标准50元/天/人。对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来园求职人员(含当年应届毕业生),给予来园面试交通补贴,省外来园补贴最高600元/人,省内市外来园补贴最高200元/人。来园区创业人员(含个人和团队,不分地域,不论学历、年龄、性别)在园区开展实质性运营并需解决创业空间和住宿的,提供“免费住宿”和“免费创业”空间。按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提供“免费住宿”面积,免费入住时间最长为6个月;给予25平方米以上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使用时间最长为4年。

  以上免费“食住行”和“免费创业”空间待遇每人限享受1次。

  第六条 实施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加强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与园区单位联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

  (一)给予中职(中技)实习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实习补贴,实习期限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一年;

  (二)给予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实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的实训补贴,实习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不超过六个月;

  (三)给予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以上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训补贴,实习期限不少于二个月、不超过六个月。

  (四)支持用人单位与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举办为期1学年以上的“订单班”“冠名班”等,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实际开班的(不低于20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按每年每班3万元标准给予学校补助,每间学校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对学校派驻到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学员管理的带队老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补助,带队老师每个月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每批次集中来园实习实训的人数不少于20人。

  (六)支持广梅产业园“粤菜师傅”省级培训基地开展培训业务。对入驻培训学校每年完成300人次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现场教学培训的,给予培训学校1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实施人才稳岗计划。给予在园区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学位)人才和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八条 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根据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引进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以及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目录内新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期限为5年。

  (一)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博士、高级职称人才5500元/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3500元/月,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2500元/月。

  (二)工作满5年且在梅州购房的,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博士、高级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万元。用人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州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实施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一)支持博士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按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同时对每引进1名全职博士进站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引才补贴。引才补贴分两期拨付,博士人才工作满6个月后拨付50%,工作满12个月后再拨付50%。

  (二)对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国家重大专项人才申报工作,给予申报人或引荐人2万元补贴。

  第十条 实施教育优待计划。

  (一)新引进或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梅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服务。

  (二)用人单位员工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园区合作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本措施适用于经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入园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个人(劳动、社保关系均在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奖补的,对奖补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奖补条件,又同时符合上级及园区有关同类政策规定且由园区财政自主负担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园区同类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本措施所需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由上级和园区财政负担。以上各类奖补均为税前,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纳税人承担。

  申报人满足以上奖补措施申领条件的,最迟应在本措施到期后1年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本措施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