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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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0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
文 号: | 梅市教〔2017〕11 号 |
梅市教〔2017〕11 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公办学校教师
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梅州市市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3 月 7 日
梅州市市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市直公办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我市市直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公办学校(不含大专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三条 市直公办学校招聘编制内教师,须在编制限额内并经编制审核,且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聘单位制定招聘方案(含招聘公告);(二)招聘方案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期40(三)招聘单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五)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条 市直公办学校招聘教师,应主要从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中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重点院校毕业生。
第五条 市直公办学校招聘紧缺专业教师需要招聘大专学历及以下学历(含非全日制本科)的,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 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直公办学校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可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 139 号)等的有关规定,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测评等环节。
第七条 市直公办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学科实际需求,每年年初制定招聘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汇总,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集中进驻师范类高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并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领导、学科组长、高级教师等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方式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八条 市直公办学校招聘教师,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