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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GS-2017-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体育局、梅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7-07-19
名  称: 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17-11-10
文  号: 梅市体字〔2017〕2号

梅市体字〔2017〕2号


梅州市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体育产业

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更好发挥财政对我市体育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现将《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



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更好发挥引导资金对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发展,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5〕13号)及《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梅市财教〔2016〕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主体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及《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申请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三条 县级体育、财政部门按照《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分工要求,负责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并进行申报资格初审。申报资格初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主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申报通知要求;

(二)申报项目符合体育产业政策、规划和申报通知要求;

(三)相关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县级体育、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详细申报材料,并检查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第四条 县级体育、财政部门将本地区项目汇总后上报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通过的项目送专家评审。

第五条 市体育局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所有申报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三章 评审小组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市体育局建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可根据体育产业项目特点确定评审专业类别、资质要求等,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遴选邀请等方式征集评审专家,经审核确定后入库。

评审专家库按照“统一条件、动态更新、随机抽取、管用分离”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评审小组的组建。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要求,组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体育、学术、经济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共3—5名,财政部门代表1名,体育部门代表1名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按本办法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八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可视情况多抽取2名以上候补专家,抽取结果确定后,有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与评审的,按抽取次序通知下一顺位候补专家递补。

评审小组名单应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所有知悉评审小组成员抽取结果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与参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纪律

第九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在预定时间召集评审会议,并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选举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小组内部推选1名评审专家担任组长。财政、体育部门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二)说明评审任务和要求。评审开始前,由评审会议主持人向评审小组成员简要说明评审任务和要求,包括参审项目整体情况、复核结果、评审内容及纪律要求等。

(三)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对项目申报材料从以下指标进行书面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指标):

1.符合性检查,包括资料齐备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2.申报单位评价,包括资质、能力、绩效等;

3.项目经济评价,包括效益、就业、税费等指标;

4.项目技术评价(非奖励类),包括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等;

5.项目贡献评价(奖励类),包括规模、绩效、影响等。

(四)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每位成员对每个参审项目独立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包括各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固定金额或区间金额),提交组长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综合体现评审小组各成员一致意见,并对成员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对于评审报告中必须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评审小组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应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评审报告应包括:(1)各项目的指标评价;(2)各项目分配资金建议(固定金额或区间金额)。

第十条 评审小组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评审规定和现场纪律,提供真实、公正、审慎的评审意见,不得发表具有诱导性或者歧视性的意见,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市体育局派出工作人员负责维持评审秩序,保证评审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市体育局派出监督人员严格监督评审全过程,确保评审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参与、介入或干扰评审工作,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私下接触项目有关单位,不得收受申报项目单位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五章 评审结果审定与公示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审定。评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依据评审结果,结合资金计划、政策导向、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制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草案。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公示。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草案在梅州市体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众如有问题反馈,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复核并及时向意见方反馈,经复核发现项目不符合扶持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将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六章 评审费用及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产生的相应管理费用按规定从引导资金列支,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审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收受财物等利益。

第十五条 评审小组成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项目申报单位代表违反评审纪律和有关法规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对发生违规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及下两个年度申报资格。凡违规行为对评审结果构成重要影响的,取消当次评审结果,重新组织评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政策解读:《梅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办法(暂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