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3
名  称: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3
文  号: 埔府办〔2022〕6 号

埔府办〔2022〕6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补偿方案》已经2022年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大埔县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补偿方案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占补平衡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垦造水田任务,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埔府办〔2021〕4号)和垦造水田的工作实际,制订垦造水田项目补偿办法。

  一、青苗及拆迁补偿费用

  1.我县“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项目青苗及拆迁补偿费用原则上按现行的《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埔府办〔2021〕4号)执行。

  2.涉及鱼塘填方鱼苗的搬迁补偿,有砌石坎的按5000元/亩进行补偿,无砌石坎的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均含水产品搬迁、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不含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

  二、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

  结合各镇实际,根据实际建设规模向土地经营权人租赁土地,按不高于600元/亩/年标准进行补偿(镇级包干),补偿时间为1年。

  三、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

  结合各镇实际,根据实际建设规模向土地经营权人,按不高于6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偿(镇级包干),补偿时间为3年,逐年拨付。

  四、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

  根据省有关规定,垦造水田项目形成指标后,需连续3年每年集中全面种植一造水稻,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在土地承包权人集中全面种植一造水稻后,根据项目形成指标的规模面积,按1000元/亩/年标准进行补贴,分年度发放给土地承包权人,补贴时间为3年。

  五、其他工作经费

  根据形成指标面积,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按5000元/亩标准分二期进行拨付:第一期按项目立项规模拨付1000元/亩,第二期在项目形成指标后拨付,用于项目勘查立项、实施建设、验收报备等工作。镇、村工作经费按4.5万元/亩标准分二期进行拨付:第一期在土地租赁过程中按项目立项规模预付1万元/亩,第二期在项目形成指标后拨付,用于民意调查、土地租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造册、后期管护等。其中后期管护为6年,工作经费每年500元/亩,按移交管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度的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其余在本方案印发之前未完成或者正在实施补偿的垦造水田项目,其补偿按原标准执行;对于本方案未涉及的永久性占用土地补偿及其他标准,参照项目所在镇或周边镇最新补偿规定执行;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七、本方案由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大埔县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补偿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