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蕉岭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8
名  称: 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8
文  号: 蕉府〔2022〕8号

蕉府〔2022〕8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业经2022年2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部署要求,立足于“管住新建房、改造存量房”持续推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切实提高农村农房安全保障水平和推进农房建设风貌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贴息对象、条件和用途

  (一)贷款贴息对象。符合整村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要求和《关于规范蕉岭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且本村内有宅基地或房屋的新建房及改造房农户。

  (二)贷款条件。农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新建住房及改造住房,每户限1名成员申请。

  二、经办金融机构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一)经办金融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等单位,确定1家以上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工作事宜。

  (二)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农房新建或改造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及个人征信等情况核定(具体按商业银行有关政策执行)最高可贷30万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至10年。

  (四)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采用放贷时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少10个基点执行,按周年浮动。

  (五)贷款贴息。农房管控风貌提升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60%的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镇政府提出贷款申请,镇政府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再推荐到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并放款后,将信息反馈县农业农村局。经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自主审查审批、自主发放、自行回收。从各镇接收申请至审核推荐完毕,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办金融机构从接到贷款申请至完成贷款发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贴息期限及方式

  (一)贴息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贷款的,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贴息3周年。

  (二)贴息方式。贴息申请可由承贷金融机构或借款人发起。

  1. 承贷金融机构于扣息前15-20个工作日将贴息请示、《蕉岭县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贷款利息明细表》、贷款合同或借据材料的复印件(盖章)报送所在镇政府审核,待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在扣息日前5个工作日将贷款贴息补助直接拨付至贷款户所在金融机构的借款账户,再由承贷金融机构从中扣除贷款户所需缴纳的利息。承贷金融机构扣息后将贷款户的扣息凭证报送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2. 承贷金融机构或借款人于扣息后次月内将贴息请示或申请、《蕉岭县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贷款利息明细表》、贷款合同或借据材料的复印件(盖章)和贷款户扣息凭证(盖章),于每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待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于当月月底前将贷款贴息补助直接拨付至贴息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县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有关金融机构要共同加强贷款监管,确保贷款贴息对象精准,信息对称,农户受益。贷款管理按照“评定等级、核定总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的原则,组织发放贷款。要优化审核程序,确保贷款贴息补助及时足额拨付至贴息账户。

  (二)各镇。负责对农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跟踪指导借款人合理使用资金,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金融机构。负责制定项目贷款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尽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提供利率优惠、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服务;设定专岗负责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

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加强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批工作,成立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杜强(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剑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涂政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曾雪芬(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达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傅小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增辉(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副局长)

      吴珍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静林(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丘兆仕(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各镇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涂政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职务领导补替,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