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6
名  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县区产业集聚地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6
文  号: 梅县区府〔2021〕5号

梅县区府〔2021〕5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县区产业

集聚地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县区产业集聚地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梅县区产业集聚地工业项目平整土地

费用补贴办法(修订)

   

  为加快梅县区产业集聚地建设,搭建工业发展平台,创新工业产业园招商引资办法,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符合入园条件、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并在此办法有效期内由企业自主进行场地平整的工业项目;

  (二)梅县区产业集聚地范围内规上企业在厂区红线范围内进行增资扩产的工业项目。

  平整场地范围补贴只限项目供地红线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政府支付企业土地平整费(按财审中心的审核价格)的30%作为补贴。

  三、申请条件及付款时间

  (一)自行平整的企业应委托具备有资质的测量、勘察、设计及预算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其中平整费用预算造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资料准备齐后由项目落户园区所在镇政府交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补贴费用由园区管委会根据财审结果和企业实施情况会同科工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和项目落户园区所在镇进行确认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支付。

  (三)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完成立项、报建等基本建设程序。补贴资金分期支付:项目基础正负零,支付补贴资金的30%;厂房主体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30%;投产后一个月内,支付补贴资金的40%。分期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按分期建设进度支付。

  四、实施时间

  本补贴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读:《梅县产业集聚地工业项目平整土地费用补贴办法(修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