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9-09
名  称: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09
文  号: 平府办函〔2019〕49号

平府办函〔2019〕49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平远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和《关于印发〈平远县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委办电〔2019〕41号)等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1)引导鼓励一批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或注册住房租赁企业。[完成时间: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其中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引导鼓励1家以上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成立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通过统筹政策性住房和收购库存商品房等方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完成时间: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引导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鼓励1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建成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完成时间: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时间: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4.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国家、省有关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入政府服务体系,并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1.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1)结合保障性住房、人才引进、大学生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租赁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文件。[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2.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推行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1.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改革。逐步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以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拓宽公租房房源渠道,打通公租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2.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1)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1.鼓励新建租赁住房。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时应纳入新建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有条件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1)制订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及具体指引。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地性质,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平远供电局]

(2)允许企业或个人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税收优惠。

(1)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住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不动产登记手续,按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2.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支持,推进县属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人行平远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3.完善供地方式。鼓励盘活城区“三旧”等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1.健全条文制度。按职责划分,健全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结合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平台,鼓励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督导辖区镇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2.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的要求,建立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完成时间: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大柘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下放至镇,由村(居)委会结合流动人口管理负责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平远实际,制定配套财政、税收具体措施,推动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居)委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经费机制。[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大柘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加强行业管理。

(1)建立我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鼓励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组织房屋租赁从业人员开展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录入培训。[完成时间: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出台制度措施,建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完成时间: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工作,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通过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委编办、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局、人行平远支行、平远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全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统筹管理及相关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各牵头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任务分工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务实、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列出工作进度时间表,协调责任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管理体制,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落实税收优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度时间表于2019年9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积极推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切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指定工作联络人,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10日前将当年度目标任务办理进度及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检查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