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3
名  称: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五华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3
文  号: 华府办〔2021〕18号

华府办〔2021〕1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五华县贯彻

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五华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华府办〔202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