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7208023/2007-0001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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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7-04-10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07-04-10 | ||
文 号: | 梅市府办〔2007〕9号 |
梅市府办〔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深化“葬法葬礼”改革,强化殡葬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殡葬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县火化率偏低,没有达到省的要求;个别地方土葬势力有所抬头,违规土葬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殡葬市场混乱,私车运尸现象严重,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清坟工作力度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新坟仍然不断冒出;从事相关行业人员的待遇没有很好解决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殡葬管理工作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殡改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要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梅州、生态梅州,更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处理好人口和环境协调发展关系。今年是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各地殡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把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政策。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和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表扬殡改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披露存在问题。通过宣传,消除部分群众对现行殡改政策的疑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在殡葬活动中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自觉性,营造公民知法、守法、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殡改工作各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执行殡改政策,遗体全部实行火化
2004年7月2日,粤府办〔2004〕65号文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大型水库库区和海岛(除南澳岛)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村、镇,从实际出发,设置土葬试点区……”的精神,我市对各县(市、区),特别是山区农村交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全面征求各方意见,认为我市不符合上述条件,本市不设土葬试点区,全市死亡遗体除上级批准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一律要实行火化处理,并将意见呈报了省政府。因此,继续大力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这是我市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任务的重中之重。为此,要求从今年起,全市死亡火化率要达到100%,已达到目标的要继续巩固和保持,确保火化率不能掉下来。还没有达到目标的县,要下大力气,迎头赶上,争取在2007年6月前实现目标要求。
三、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殡葬运输市场
为规范殡葬活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遗体接运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已制订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49号),明确规定“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接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任何遗体运输业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制订的规定,对所属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人员、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些车况差,且无牌无证参与营运的车辆要立即停止,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实行殡仪车辆统一标志上岗营运制度,对没有统一标志的车辆,一律停止殡仪运输业务。各地要加大对非法运尸人员、车辆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我市殡葬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加大经费投入,搞好骨灰安置建设
在大力抓好遗体火化,提高火化率的同时,要妥善解决骨灰的出路问题,避免出现骨灰“二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加快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做好规划,提高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加大经费的投入,支持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的镇级至少要建成一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者骨灰楼(堂)。对原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要搞好植树、绿化和管理工作,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镇要积极推行生态公墓园的试点建设,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多种形式的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要继续加强对我市现有的梅县南榕仙庄、梅江区的仙鹤山庄、大埔县的仙祖陵园、兴宁市的金凤山公墓等四个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继续完善配套设施,搞好绿化和内部管理。要做到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尽快建设为我市美化、绿化、园林化的生态墓园,成为市民休闲观景的独特旅游景区。
五、落实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制订的《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办法》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另行收取其它费用,侵害群众利益。收费要做到项目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减少收费环节,要实行殡葬费用收取“一费制”,以方便群众,减轻丧主的负担。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遵纪守法,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各类乱收费事件的发生。
六、加大清坟力度,确保新坟不再出现
清坟工作是我市殡葬改革的一大难点。几年来,我市开展“三道两区”清坟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各地乱建坟墓的问题仍然相当普遍,铁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内乱建坟墓有日趋严重的势头。这些问题如不坚决制止,将严重影响我市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行,影响梅州的整体形象。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下大决心,加大力度,讲求实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建坟墓的事态发展。对发生新建坟墓的,要做到出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各县(市、区)殡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清坟工作的指导。今年要再次开展查处清理拆坟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处理。
七、执行文件规定,落实殡葬行业政策
我市殡改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区)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工作人员及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县(市、区)、镇民政干部,不畏艰难,始终奋斗在殡改工作的第一线,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无怨无悔,无私奉献,做了大量且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行做出了贡献。各级领导要关心重视殡葬行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家庭、待遇等问题,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安心殡葬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尤其是乡镇民政干部和分管殡改工作领导仍未解决的享有特殊行业津贴待遇的问题,各县(市、区)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粤民民〔1994〕4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以充分调动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市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