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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81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2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及保规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3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18〕163号

梅市府办函〔2018〕16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梅州市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及

保规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2018年梅州市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及保规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梅州市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及保规上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和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加大扶持服务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全力推动和促进一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简称“育上规”),积极预防规上企业下规模(简称“保规上”),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梅州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强化对规上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精准服务,进一步推动梅州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和生态富民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不含)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至2018年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同时,加强“保规上”工作,力促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不断发展壮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申规企业培育库。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1000万元规模的基础企业培育库,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规模的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开展动态监测,进行分类指导,对库内小微企业每季度调整一次,对基础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达到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的,及时纳入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助推企业上规升级。[由市中小企业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现有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和企业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认真制订《2018年培育新上规模工业企业预期目标任务分解表》,将“育上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重点培育。[由市中小企业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落实《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上规重点培育库企业、新升规企业优先给予省、市服务券和创业券创新券扶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新升规企业负担。各县(市、区)要优先安排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指标,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市企信融资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市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等三大融资平台作用,对上规重点培育库入库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中小微企业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基金的增信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和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的创业贷款支持。(由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工作局、梅州银监分局、人行梅州中心支行负责)

(六)加大申规企业培训辅导。认真做好小升规专项培训工作,积极会同经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系统培训辅导。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专项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统计上规资料,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由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强化“一对一”服务。建立市、县“一对一”服务拟上规企业模式,对上规重点培育库企业实行“有求必应”式服务,积极协调解决拟上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资金、土地、用工、教育等各种困难和问题。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一对一”服务,形成合力推进小升规的良好工作氛围。[由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大对新升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支持。对新升规工业企业非本地户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规上企业运行监测。建立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监测分析制度,将2017年产值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作为保规上的重点运行监测对象,确保规上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生产下滑较大的企业,要加强跟踪服务,逐个剖析原因,加大扶持力度,全力促进企业稳产增产。[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促进规上企业发展壮大。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

、市“实体经济十二条”和“省外资十条”、市“外资十条”,加大政策宣贯,帮助企业熟悉政策、用足政策,推动企业降低成本,促进工业投资有效增长。实施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每年市财政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技术改造风险补偿资金从2100万元扩大至5000万元,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放大至10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在全面落实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由市经济和信息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育上规”和“保规上”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育上规”、“保规上”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育上规”总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局负责“保规上”实施和总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企业上规的专项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外资十条、市外资十条,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市统计局负责新增上规企业入统的审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税务局负责定期开展税务检查,开展每月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入库培育企业相关数据;市金融工作局、梅州银监分局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努力解决入库培育企业融资需求;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有关企业商事登记、社保等情况数据。

(二)强化进度跟踪。市税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向市中小企业局提供全市申规重点培育企业上月营业收入数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11月始,应及时启动申规企业入统审核工作,统计部门应启动并做好入统指导;各县(市、区)及统计部门应在12月申规企业申报期间,将已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名单及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三)建立例会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中小企业、经信、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的全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上规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以市政府的名义成立全市育上规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提请市政府领导予以约谈。


附件:2018年梅州市培育新上规模工业企业预期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梅州市培育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预期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