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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90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21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3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17〕179号

梅市府办函〔2017〕17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

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




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发改社会〔2016〕780号)、《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1号),根据《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梅市府〔2010〕46号)、《梅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的实施意见》(梅市办〔2012〕54号)、《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梅市府办〔2015〕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将振兴足球与加快梅州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将足球之乡品牌与城市文化价值互融共进,将足球产业作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足球对提升城市文化价值的作用,让足球点燃城市梦想,彰显梅州独特魅力,打响足球之乡城市品牌,构建与梅州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足球治理体系和足球发展环境,为梅州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梅州职业足球争先进位,拥有1支及以上中甲球队;足球人才量质齐升,各类足球运动员达1万人,校园足球运动员达5000人,青训后备人才达1000人;赛事活动丰富,体系完善,年均足球比赛达3500场次以上;场地设施充足完善,全市各类球场达1000块以上(每万常住人口拥有2.5块足球场);足球产业初具规模,形成足球竞赛表演、足球用品、足球文化旅游等相关足球品牌企业。

三、 主要任务

(一)筹建一个足球博物馆。

规划建设梅州客家足球博物馆,通过广泛征集反映梅州足球历史的文物史料和器物设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设备,科学保存和充分展示梅州足球历史,传承发扬梅州足球文化。(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筹建一个足球小镇。

持续推进足球小镇建设,以“大众休闲、足球竞技、梅州特色、绿色科技”为总体目标,力争在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4个足球重点县建设足球俱乐部训练基地、足球产业孵化园、足球会议中心、足球主题酒店等一系列产业配套设施,使其成为涵盖足球产业各个层面,满足各年龄段和不同性别消费者需求,以及突显梅州足球文化内涵和旅游特征的新兴城市综合体。探索体育产业发展新模式,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创建一个国家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依托富力切尔西足球学校的场地、师资等优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学校软硬件设施,将学校创建成一个国家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梅县区政府负责)

(四)建成一系列足球城市雕塑。

依托梅县人民广场、梅县文体中心、曾宪梓体育场及梅州城区的足球文化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在公共区域科学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足球文化雕塑。其他县(市、区)根据各地特色建设个性化的足球文化雕塑,形成梅州系列足球城市雕塑,并将系列雕塑加入梅州足球旅游线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体育局负责)

(五)打造一个扎根梅州的百年职业足球俱乐部。

1、持续加强对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青训体系与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培养相衔接的模式,形成青少年优秀运动员优先输送到我市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通道。(市体育局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在冲甲、冲超奖励的基础上,设立保级扶持资金,打造梅州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百年老店”。(市财政局负责)

3、加大职业足球俱乐部产业建设、人才引进、赛事打造、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俱乐部全方位发展。力争梅州客家足球俱乐部跻身中甲中上游行列,梅县铁汉生态足球俱乐部冲甲成功。(市国土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县区、五华县政府负责)

(六)完成构建一支“百千万”优秀足球队伍任务[一百名足球裁判员、一千名足球教练员(含足球指导员)、一万名足球运动员]。

1、加强对全市足球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逐年按计划、分级分类完成培训任务。(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

2、将嘉应学院建成国家级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嘉应学院负责)

3、每年选派3名以上梅州籍优秀球员至欧洲知名足球俱乐部、国内知名足球俱乐部训练;选派一批优秀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赴国内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4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局负责]

4、保障培训工作经费,相关资金从市足球专项资金中支取。(市财政局负责)

(七)培育一个全市性的业余足球联盟。大力发展业余足球俱乐部,力争成立百家社会草根足球俱乐部。每年组织各级别城市足球联赛,打造市民广泛参与足球运动的平台。[4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八)构建一套完善的校园足球发展体系。(市教育局、嘉应学院、市财政局负责)

1、完善梅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每年举办市长杯、县(市、区)长杯、校长杯足球联赛。特色学校每年开展校长杯班级足球联赛,县(市、区)举办小学组总决赛,市举办市长杯初中组和高中组市级决赛,并选送优秀队伍参加省长杯高中组全省总决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完善各组别的总决赛。

2、开展足球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特色学校每周要至少上一节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课,编写校园足球校本教材,普及足球基础教育。

3、配齐配足足球教师。市级以上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要有1名以上的足球教师。在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招录工作中,对足球专业的毕业生可给予适当倾斜。加强体教结合,体育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优秀的青训教练员派送到有需求的学校,解决学校足球教练员不足的问题。

4、全市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足球节活动。开展以足球为主要载体的摄影、绘画、作文、演讲、游戏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浓厚氛围。

5、完善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特色学校可按照《梅州市高中(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招收一定比例的足球特长生。

6、大力创建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特色(推广)学校。至2020年,创建250所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女子足球活动的学校要占10%以上),省级推广学校100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60所。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1个,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区)4个。吸引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青少年学生逐年增加,力争达到25万人。

7、扶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争取实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有足球活动场地;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地对社会开放。

(九)打造一个区域性足球品牌赛事。

以市级财政资金为引导,发动社会筹资,积极争取中国足协、广东省足协、广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支持,争取把“客家杯”、“球王杯”培育成梅州区域性品牌赛事。(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局负责)

(十)打造一条足球旅游精品线路。

根据梅州市的旅游景点分布,在原有景点的基础上加入足球元素,将梅州的自然景观与足球文化景点有机结合,设计推出一条融观赏、参与、培训为一体的梅州市足球旅游精品线路。(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十一)打造一个足球产业品牌。

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构建以社会足球和职业赛事为重点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足球产业体系。加大对足球用品制造、足球场馆运营、足球竞赛表演、足球培训等产业领域的扶持力度,力争培育1—2个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足球与旅游、房地产、餐饮、文化创意和休闲养生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二)打造影视歌、图、文等一系列梅州足球宣传推广资料及足球纪念品。(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1、充分挖掘梅州籍知名足球运动员的故事,结合梅州市在积极落实全国首批足球城市建设中的奋斗事迹(如打造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培养和输送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落实青训工作、举办各类各级业余足球联赛等),制作一部反映梅州市足球发展的宣传片及影视作品。

2、通过向社会征集、机构竞标等方式,设计体现梅州特色、寓意深刻、辨识度高、便于推广的足球标识和宣传口号,并广泛运用于各类宣传渠道,使社会大众对于梅州足球产生深刻的印象。

3、邀请名人名家谱曲作词,创作一首突出梅州足球本土特色、传唱度高的歌曲,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校园、球迷协会等媒体和渠道进行推广和传播,强化梅州足球城市品牌形象。

4、结合梅州足球历史文化和知名足球人物,研发设计富有梅州足球元素的系列工艺品作为梅州的标志性纪念品并投放市场。

(十三)举办世界客家足球文化论坛。

充分利用梅州作为“世界客都”、“足球之乡”和“内地现代足球发源地”的优势,每年定期举办世界客家足球文化论坛,弘扬李惠堂足球精神,邀请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领导、客家足球名宿等出席论坛活动,吸引世界客商投资,提升梅州足球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嘉应学院、市外事侨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成立振兴足球三年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嘉应学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协调解决足球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梅州足球振兴发展。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稳步推进梅州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足球运动发展的支持。市财政每年确保足额落实市足球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体育产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纳入年度计划并逐年增长,用于扶持足球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把足球发展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专款专用,并执行70%用于以足球为主的群体工作。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于足球产业项目给予倾斜,提高资助标准,降低准入门槛。推进足球发展基金会的建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严格执行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各类媒体对梅州足球的宣传力度,在梅州民众乃至全国人民心中深植梅州“足球之乡”的品牌。加强品牌赛事和职业联赛的电视转播,搭建宣传平台,营造政府支持、行业认可、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舆论氛围,掀起爱看球、会踢球、能评球的社会热潮。加强对球迷团体的引导和管理,实现球迷与足球俱乐部的良性互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知识培训及观赛安全教育等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球迷文化。



相关解读:《梅州市振兴足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