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814 |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
文 号: | 梅市府办函〔2018〕122号 |
梅市府办函〔2018〕12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函〔2018〕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参照省下发的模版,抓紧制定本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主体
(一)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以及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卫生计生、城乡规划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二)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其中:
(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由发改、经信、交通运输、水务等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由发改部门负责公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4)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由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由环保部门负责公开。
(7)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由水务部门负责公开。
(三) 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
(四)征收土地信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批准单位分别负责公开。
(六)施工有关信息。由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八)竣工有关信息。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三、统一制定栏目
市府办公室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栏目,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设立专栏,整合各部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实现“一站式”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府办公室,并在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上述各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具体联系人名单报市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8〕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稳步推进“应公开尽公开”
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上述省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下发的模板(见附件),抓紧制定本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展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项目批准及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要综合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专业化平台,以及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四、加强考核,督促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扬。省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附件:工作方案模板
省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工作方案模板
XX单位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描述制定方案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对标国办发〔2017〕94号文要求,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目前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7〕94号文要求重点公开的8类信息,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与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的信息内容,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其他相关任务,如建设集约化信息平台、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等。结合实际提出完成上述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相关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