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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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20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
文 号: | 梅市府办〔2021〕30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失效时间: | 2023-10-20 00:00 |
梅市府办〔20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府办〔2020〕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19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