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3001/2023-005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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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
文 号: | 梅市府〔2023〕11号 |
梅市府〔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3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⒈废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⒉宣布失效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