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3001/2024-007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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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
文 号: | 梅市府〔2024〕15号 |
梅市府〔2024〕15号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公布的文件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