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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7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梅州城区实施2020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9-07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0〕147号

梅市府办函〔2020〕14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

在梅州城区实施2020年防空

警报试鸣的复函


市人防办:

你单位《关于在梅州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有关问题的请示》(梅市建字〔2020〕135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梅州城区实施2020年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开始至9时33分结束。

二、试鸣方式

此次试鸣,除启动城区现有固定警报器和车载移动警报器外,梅州电视台第一套(梅州—1)、第二套(梅州—2)节目和梅州人民广播电台两套节目(一套94.8MHz和二套105.8MHz)要通过切换,用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利用短信、电子屏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三、试鸣保障

(一)市政府于2020年9月13日发布《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今年试鸣,市政府不召开协调会,具体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有关部门按各自任务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梅州日报从202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市政府《通告》;9月18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警报试鸣的标题新闻。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从202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在《梅州新闻联播》节目后接着播放市政府《通告》。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在警报试鸣前,防空警报器所在单位、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安装调试,并落实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在试鸣时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五)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发放工作。

(六)梅州供电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防空警报试鸣所需电路、频率要无条件给予保障。

(七)宣传部门要做好试鸣活动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预防意外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意外救治工作。

(八)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