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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17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7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0〕212号

梅市府办函〔2020〕21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梅州市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我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和保障机制,有效提升我市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装备与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广东省森林防火规划(2017—2025)》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政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实际、统筹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由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以应急主管部门为主要管理主体,有固定营房且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二、建设目标

在市级及各县(市、区)各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下文简称“专业队伍”),对专业队伍统一规范名称为“梅州市森林消防支队”“xx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加挂“梅州市应急救援支队”“xx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的牌子,逐步形成“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确保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

三、推进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府负责,应急管理、财政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到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建队模式、人员数量、营区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及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报市森林防灭火办备案后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5日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员招录。按照《广东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发布县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通告》要求,鉴于我市为一级火险地区,结合林地面积,各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模应不少于以下人数:兴宁市、梅县区、五华县、平远县、丰顺县、大埔县、蕉岭县各50人以上,梅江区30人以上。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分步招收原则进行招录。招录条件:专业队伍由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招录,应具备18岁以上、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0人,其余招收员额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培训上岗。按照“骨干先行先训”的原则,各县(市、区)完成首批30人队伍招录以后,选送拟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的骨干,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0天。专业队伍组建后,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学习、培训、训练,学习森林防灭火的基本知识、山火扑救的常用技术和战术等,加强扑火战术的训练和实战演练、常用扑火器械的操作和常见故障的排除、队列训练、体能训练。而且,每年要不少于2次的安全扑火的业务培训,特别防护期内每周不少于2次的业务训练。(完成时限:根据人员招收情况适时组织)(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首批队伍验收阶段。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完成首期30人队伍招录及培训工作后,要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建成一支,培训一支;达标一支,验收一支;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各县(市、区)森防办向市森林防灭火办报备后,市森林防灭火办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专业队伍进行验收,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训练有素、技能优良。(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森林防灭火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阶段。营区、营房基础设施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建全配足,具有专属营区、固定营房、训练场地、训练器材、器材仓库等基础设施,实行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随时待命、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当班人数的90%。各县(市、区)要根据队伍规模和应急救援需要,按照30—5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配全配齐扑火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灭火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待遇保障。按照建设规模和标准,协调人事、财政管理部门核准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制人数,队伍建设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采取“定员定岗不定人”的方式对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制定退出机制。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区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队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森林防灭火办、市应急管理局]

(二)救援补助保障。各县(市、区)专业队伍除接受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外,同时作为上级应急救援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就近原则调度,实行联动作战。调动其他县(市、区)扑火队伍参加本地区森林火灾扑救产生的费用(含机械设备及其他实际损失、损耗等),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扑火补助按扑火时间8小时为1次计算,每次补助10000元,不足8小时的(含已出动未参加山火扑救的)为1次计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灭火办、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市专业队伍建设步伐,成立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任组长、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调度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阶段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相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于推进及时、建设高效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于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三)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森林防灭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督促落实。

六、其他事项

市属国有林场、承包林业经营主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镇街基层参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0〕22号)要求,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做好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附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与物资配备标准


附图.png


政策解读:关于《梅州市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