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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2-0114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7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19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2〕173号

梅市府办函〔2022〕17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7日

  

梅州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

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战略,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强化产业融合,优化供给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健全治理体系,加大品牌推广,促进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文旅产业竞争力、优质产品供给力和文旅综合支撑力,为梅州构建文旅一线城市,稳步推进“世界客家文化名城”“世界旅游目的地名城”的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引》并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阶段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具体创建目标如下:到2024年,梅州市市级和8个县(市、区)均成功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5年,新增5个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其中大埔县2023年,丰顺县2024年,梅江区、平远县、兴宁市2025年);到2026年,梅州市市级和五华县、蕉岭县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工作措施

  (一)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⒈加快培育旅游产品。实施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培育计划,持续充实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数量,依托山地、森林、温泉等优质人文康养资源,推动观光度假向旅居度假转变。鼓励各县级单位持续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到2023年,丰顺县、大埔县至少新增1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4年,平远县、五华县至少各新增1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客天下旅游度假区、雁洋镇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等符合条件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梅江区、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至少各新增1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大埔县、五华县至少各新增2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⒉持续丰富旅游业态。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突出融合共享,实现相关产业发展向旅游融合,促进旅游功能全面增强。一是大力实施“旅游+”战略,通过现代工业+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教育+旅游,运动+旅游,气象+旅游等多种模式,提高旅游附加值,培育产业融合旅游新业态。二是支持建设特色主题酒店,积极培育汽车旅馆、房车营地、船屋、树屋、客栈、民宿、度假公寓、青年旅舍等住宿新业态,以住宿新业态撬动旅游体验升级。三是提升城市休闲娱乐业态品质,加快推进客家美食街区建设,发展夜间休闲经济,建设一批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主动融入夜游、夜展、夜演、夜市等品质化、特色化消费生态,提升一日游产品供给质量,深化培育两天一夜、三天两夜的特色文旅体验项目,发展度假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⒊转型升级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一批围绕红色文化、客家风情、观光休闲、网红潮玩等主题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⒈大力实施交旅融合。提升跨区域旅游交通便捷性,完善高铁、高速公路网络,优化航线(点),加密航班;鼓励开通旅游直通车,打通景区“最后一公里”;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风景道,以“服务区+旅游+文化”营造出行新体验,建成一批具有客家特色的旅游主题公路服务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⒉加强智慧旅游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完善集容量管理、安全管理、电子票务、数据统计、产业分析等为一体的旅游大数据平台,促进智慧化旅游管理工作。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气象服务等智慧化服务,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展示客家特色文化,积极提升旅游体验。鼓励定制、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的发展,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让旅游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⒊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多层级旅游集散中心,优化旅游集散服务网络。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将旅游标识纳入城区市政道路、国省道、地方公路交通标识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⒋继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提升旅游厕所的覆盖率,加强新型智慧化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工作重点由“建”向“管”转变,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⒈打造优质旅游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建设,推进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和队伍建设,发动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参与景区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秩序维护、特殊群体游览帮扶、应急救援等各项服务。加强营造全域旅游宣传氛围,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展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大力开展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拓展优化消费场景,适时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文博会等文化消费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团市委]

  ⒉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注重生态资源保护,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积淀文化元素魅力,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在城乡建设、违建拆除、绿化工程、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全域联动,探索形成常态化机制,提升旅游环境新形象,增强大众旅游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问题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创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服务保障。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鼓励探索实施“点状供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宣传工作。统筹市内媒体资源,主动开展梅州旅游宣传推广,构建市、县(市、区)形象统一、互为补充的旅游品牌形象体系;主动适应新常态,构建市、县(市、区)联合、政企联动立体营销体系,实施精准营销;实施互联网+旅游,“线上线下”全频道个性化旅游营销新模式;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主题鲜明的旅游节事、展会、文化体育赛事等活动,强化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综合效应。同时,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旅游联盟、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客家旅游联盟等重要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广泛开展旅游合作,培育壮大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市台港澳事务局]

  (四)落实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探索设立旅游发展资(基)金,对创建成效明显、带动作用显著的旅游企业,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国家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5A、4A级旅行社,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旅游企业按照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梅州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