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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4-002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11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1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4〕27号

梅市府办函〔2024〕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梅县区

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近期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抽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请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被挂牌督办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提请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相关县(区)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何鹏,联系电话/传真:6119119-8321)。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附件2: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附件3: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

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位于梅县区程江镇槐江新村内坝196号,场所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建筑高度约26.2米,占地面积约828.5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首层使用功能为仓库、店面、车间,二至六层为车间,七层为厨房和餐厅,场所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12条第2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3条。

  (二)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8条第5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4条。

  (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1条第1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7.1条。

  (四)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3.4.1条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1.2条。

  (五)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第5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2条。

  (六)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第1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6条。

  (七)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条第1款之规定,其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2条。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5.3.3条c项和第7.1.2条、第7.3.2条、第7.3.6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7.1条,综合判定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完成。

  (二)隐患整改期间,梅州市梅县区杞先信息咨询服务部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梅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服务指导,依法依规督促挂牌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整改期限: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附件2

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位于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六巷12号,所在建筑共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12米,建筑总面积36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566平方米。该建筑1层用作教学区、操场、厨房、保安值班室,2层用作教学区、学生休息室、园长和副园长办公室,3层用作教学区、学生休息室、图书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4层用作教学区、学生休息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科学室、美术室,该幼儿园共14个班级,约400名学生,为大型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一)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6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3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二)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9.6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4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2.8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7.1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四)四层违规设置儿童活动用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4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5.2.1条和第6.9条规定判定要素。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6.9条、第7.4.3条、第7.4.4条及第7.7.1条之规定,以上隐患可综合判定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隐患整改期间,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大埔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做好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大埔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整改期限: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附件3

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丰顺县汤坑镇三门凹屋场村广福楼正对面一楼,法定代表人:黄建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MABW5ABF30,共5层,地上5层,场所一至三层为生产车间、四至五层为仓库,使用面积29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工厂,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一)两条疏散楼梯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7.6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2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二)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1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3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三)厂房内部分区域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7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9.5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四)二层厂房内存放了大量天那水的易燃易爆品,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3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6.8条规定的判定要素。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5.2.1项直接判定的第6.8条及第5.3.3条c)项综合判定的第7.3.2条、第7.4.3条、第7.9.5条之规定,判定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隐患整改期间,丰顺县歌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丰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服务指导,依法依规督促挂牌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整改期限: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