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3001/2024-0081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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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
文 号: | 梅市府办函〔2024〕106号 |
梅市府办函〔202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告》(梅市自然资〔2021〕27号)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告》(梅市自然资〔2019〕34号)同时废止。
二、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的评估范围为梅江区辖区(下辖江南、金山、西郊3个街道和三角、长沙、城北、西阳4个镇)以及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西水库管理区的辖区范围。
三、本轮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附件:
⒈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基本内容
⒉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修正体系
⒊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3年版)成果图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