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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81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25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兴宁慈光寺等三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5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19〕98号

梅市府办函〔2019〕9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兴宁慈光寺

等三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

挂牌督办的通知


兴宁市、大埔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近期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抽查情况,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兴宁慈光寺、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单位所在地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督促整改,被挂牌督办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整改完成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消除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何鹏,联系电话:6119119转8321,传真:2280119)。

附件:

⒈兴宁慈光寺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⒉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⒊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兴宁慈光寺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兴宁慈光寺,位于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沿江北路,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是该单位临时搭建的住宿区域,为危重病人居住用,由20个车厢式板房组成,建筑总面积约为360平方米,住宿人员40余人,使用钢筋(框架)和泡沫夹芯板组成,板房内外均敷设有电线(未套金属管)。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⒈慈光寺临时搭建的住宿区域使用钢筋(框架)和泡沫夹芯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⒉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与第6.10条,直接判定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兴宁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民宗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兴宁慈光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兴宁慈光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职责,加强隐患区域监控、巡查,对电气线路立即进行整改;

(三)限期将住宿区域夹心泡沫彩钢板更换或将人员搬离。

四、整改期限至2019年10月30日


附件2

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

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明路156号黄金花苑二楼,所在建筑共8层,高24米,耐火等级二级。该购物广场位于建筑二层局部,于2007年5月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开业时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商场,现该场所扩大经营规模,实际使用面积约2200平方米。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该购物广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8.3.4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和6.6条,直接判定该场所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大埔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恒盛购物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职责,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隐患区域加强巡查检查,减少可燃物堆放,确保购物广场安全;

(三)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建议按规范要求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缩小经营范围使现场符合规范要求。

四、整改期限至2019年10月30日


附件3

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

重大火灾隐患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经营者:魏丽花,地址: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与公园路交叉段,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主体建筑地上6层,高约18米,建筑面积约840平方米,属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一层为大堂、员工休息室、厨房,二至六层为按摩、足浴,使用面积84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按摩、足浴。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⒈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5.5.8条规定。

⒉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5.5.13条第4项规定。

⒊首层厨房使用明火未作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6.2.3条第5项规定。

⒋未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8.2.2条第5项规定。

⒌设置防盗网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与第7条,综合判定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五华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卫健、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督促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五华县水寨镇怡缘养生保健城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期间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并应聘请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四、整改期限至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