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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70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30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7-30
文  号: 梅市府函〔2019〕184号

梅市府函〔2019〕18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

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请批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高管〔2019〕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原则同意《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要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发展。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须认真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