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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81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0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8-20
文  号: 梅市府函〔2019〕198号

梅市府函〔2019〕19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25”蕉岭金发纸业

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呈请审批“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梅市市监〔2019〕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你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有关工作。同时,要督促蕉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