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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3
文  号: 梅市府函〔2020〕34号

梅市府函〔2020〕3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梅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处)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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