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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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
文 号: | 梅市府函〔2020〕34号 |
梅市府函〔2020〕3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梅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处)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