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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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
文 号: | 梅市府征〔2020〕21号 |
梅市府征〔2020〕2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详见附图GT200477)。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雁洋镇文社经济联合社,文社村易富园、细上屋、窝里、榕树下、坪上、大上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33.3815亩,其中农用地428.0025亩(园地:236.1030亩,林地:191.8995亩),未利用地5.3790亩,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省批准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县区民社函〔2020〕43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雁洋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雁洋自然资源所(雁洋自然资源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827807)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测定界图(GT200477.pdf)
⒉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县区民社函〔2020〕43号).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