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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0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3
文  号: 梅市府征〔2020〕37号

梅市府征〔2020〕3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2日批复同意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仕卫经济合作社与小密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2020公顷(园地0.6741公顷、林地19.7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8082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0164公顷、未利用地6.1764公顷,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地段的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2357公顷(林地0.2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9.63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政府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8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20〕2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21号)

  ⒉勘测定界图(B20010、B20011、B2001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