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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05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05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7号

梅市府征〔2021〕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程江镇大沙村、横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GT200647、GT200648、GT200649、GT200678)。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沙经济联合社,程江镇横岗村第五组、第十组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5.9884 公顷,其中农用地5.3139公顷(园地:0.7380公顷、林地:4.2473公顷、养殖水面:0.3286公顷),未利用地0.6745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省批准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区(扶大)园区管理委员会、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按属地分别向梅州市梅县区(扶大)园区(联系电话:0753—2560821)或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58882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测定界图(GT200647、GT200648、GT200649、GT200678)

⒉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