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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6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6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10号

梅市府征〔2021〕1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GT200641)。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丙村镇新圩经济联合社,丙村镇新圩村塘唇、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1448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0公顷[水田0.1559公顷、旱地0.1181公顷、养殖水面0.6927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33公顷],未利用地0.1548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省批准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858410)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测定界图(GT200641)

  ⒉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