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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6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6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20号

梅市府征〔2021〕2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扶大高新区三葵村、梅南镇水美村、新塘村、南口镇葵岗村、白渡镇沙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9.9929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扶大高新区、南口镇、梅南镇、梅西镇地段的1.833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扶大高新区三葵村,梅南镇水美村、新塘村,南口镇葵岗村,白渡镇沙坪村,梅西镇白面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GT210087、GT210088、GT210089、GT210090、GT210091、GT210092、GT210093、GT210190)。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扶大高新区三葵经济联合社,第三、第十一、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梅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梅南镇水美村六队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下郑、三八、河唇、黄坑、坝尾、新圹、端湖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南口镇葵岗村溪前、溪背经济合作社,白渡镇沙坪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合计7.2777公顷(园地1.1071公顷、林地6.0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1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4537公顷、未利用地2.2615公顷;梅县区扶大高新区、南口镇、梅南镇、梅西镇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5600公顷(林地0.5458公顷、园地0.0142公顷),建设用地1.2402公顷,未利用地0.033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82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8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0〕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14号)

  ⒉勘测定界图(GT210087、GT210088、GT210089、GT210090、GT210091、GT210092、GT210093、GT210190)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