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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5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5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29号

梅市府征〔2021〕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程江镇大沙村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维山村寨子背下坑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葵岗村榕树、围墩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瑶燕村三姓、十八断、以威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瑶燕经济联合社,白渡镇沙坪村龙石经济合作社,雁洋镇松坪村东红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公和村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杉里村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松棚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官铺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6.5804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程江镇地段的0.081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程江镇大沙村,南口镇维山村、葵岗村、瑶燕村,白渡镇沙坪村,雁洋镇松坪村,畲江镇公和村、杉里村、双溪村、松棚村、官铺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GT210095、GT210096、GT210097、GT210099、GT210100、GT210101、GT210102、GT210103、KG210021、GT210105、GT210106、GT210232)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程江镇大沙村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维山村寨子背下坑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葵岗村榕树、围墩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瑶燕村三姓、十八断、以威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瑶燕经济联合社,白渡镇沙坪村龙石经济合作社,雁洋镇松坪村东红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公和村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杉里村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松棚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官铺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合计6.5763公顷(耕地6.1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3 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41公顷;梅县区程江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433公顷(水田0.04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建设用地0.038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6.661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31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1〕1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12号)

  2.勘测定界图(GT210095、GT210096、GT210097、GT210099、GT210100、GT210101、GT210102、GT210103、KG210021、GT210105、GT210106、GT21023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