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函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9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31号

梅市府征〔2021〕3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南口镇瑶燕经济联合社,瑶燕村十八断、双楼、以威、老桥经济合作社,长山村黄屋、饶屋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葵岗经济联合社,葵岗村烟桥、围墩、沾下、上井、下井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8.5088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南口镇长山村、葵岗村地段的2.452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道路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口镇瑶燕村、长山村、葵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MXDXKGHT01)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南口镇瑶燕经济联合社,瑶燕村十八断、双楼、以威、老桥经济合作社,长山村黄屋、饶屋经济合作社,葵岗经济联合社,葵岗村烟桥、围墩、沾下、上井、下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6990公顷(其中耕地6.2956公顷)、建设用地0.7914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梅县区南口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1.6914公顷(其中耕地0.8011公顷)、建设用地0.761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961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6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5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葵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20〕56号)

  ⒉勘测定界图(MXDXKGHT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