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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9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34号

梅市府征〔2021〕3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案背村、宝坑村、彩山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径口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五星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澄坑村、大美村、诰上村、练坑村、麻坝村、桃源村、显朝村、余坑村,雁洋镇对坑村、松坪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225.7447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宝坑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大美村、诰上村、麻坝村、桃源村,雁洋镇对坑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地段的32.855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道路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案背村、宝坑村、彩山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径口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五星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澄坑村、大美村、诰上村、练坑村、麻坝村、桃源村、显朝村、余坑村,雁洋镇对坑村、松坪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MXDXSDSYZYY01—MXDXSDSYZYY22)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松口镇大黄村崇阶、单竹、吊口、墩上、皇新、圹子、坪湖、塔前、少奉经济合作社,大黄经济联合社,官坪村八斗、金斗、塘下、老八、老七、黎屋、丘屋、上廖、上田心、下廖、吴余、下田心、新老黄经济合作社,横东村黄龙、梅子、上林、中心经济合作社,松口镇经济联合总社,南上村宝善、奉正、诚詷、祠堂、恩赐、方坪、高楼、井头、木祠、榕树、上角、中角、下角、上晋、上坪、石泉、塘元、田心经济合作社,南上经济联合社,南下村涧子圳、留王前、石卜、田背、下角、下坪、义安围、英创、田心张、伍屋经济合作社,山口村第二、第六、第七、第三、第四、第五、第一、少金、少金二组、少金三组经济合作社,松郊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泰东村河东第三、鸡冠第一、鸡冠第二、鸡冠第三、泰下第七经济合作社,泰东经济联合社,圳头村大田、三上、塘唇、三下、四上一、四上二、和平、四下、河唇、益新、岌背、上江、中江、李屋、双山、围圈经济合作社,镇郊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镇郊经济联合社;松源镇案背村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宝坑村大完、老楼、上新、下新、溪背、沙坝、松山、下塘、学坪、洋江经济合作社,彩山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彩山经济联合社,豪秀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横坊村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九、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经济合作社,横坊经济联合社,湖维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松源镇经济联合总社,径口村第十、第十六、第十七经济合作社,桥背村汉兴、继述、明遠二、桥下、寿文、屋场、下屋、新福二、新福一经济合作社,桥背经济联合社,桥市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湾溪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第一、第九经济合作社,新南村第一、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园岭村碧玉、高陂、高一、高二、三任、硕福、贤合、元岭楼经济合作社,园岭经济联合社;桃尧镇澄坑经济联合社,大美村茶山下、大禾坪、排上、石公凹头、奕盛荘、棕下、新围楼经济合作社,诰上村田上、围江、新分、新屋经济合作社,桃尧镇经济联合总社,练坑村练三经济合作社,麻坝村坝一、坝二、坝上、河口、龙一、龙二、新塘、新园、长一、长二经济合作社,麻坝经济联合社,桃源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二、第十二(1)、第十二(2)、第十三、第十四(1)、第十四(2)、第十五、第十六(1)、第十六(2)、第十七经济合作社,桃源经济联合社,显朝村老圩、竹联经济合作社,显朝经济联合社,余坑村宝一、宝二、余二、余三、余四经济合作社,余坑经济联合社;雁洋镇对坑村璜坑、径子、长联、坑尾经济合作社,对坑经济联合社,雁洋镇经济联合总社,松坪村东风、东红、塔岗、向阳、圳唇经济合作社,松坪经济联合社,雁上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雁上经济联合社,雁下村九州、铜盘经济合作社,雁下经济联合社,雁中村白沙、继牛、石结、塔下、象形、樟树经济合作社,雁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6.7152公顷(其中耕地47.5946公顷)、建设用地12.4484公顷、未利用地6.5811公顷;梅县区松口镇大黄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松源镇宝坑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新南村、园岭村,桃尧镇大美村、诰上村、麻坝村、桃源村,雁洋镇对坑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15.2886公顷(其中耕地0.4166公顷)、建设用地12.3568公顷、未利用地5.209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58.599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12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0〕12号)

  ⒉勘测定界图(MXDXSDSYZYY01—MXDXSDSYZYY2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