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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06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6
文  号: 梅市府征〔2021〕56号

梅市府征〔2021〕5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5.7850公顷,同时将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地段的0.020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公和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SPTL01)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34.5588公顷(其中耕地2.2368公顷)、建设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1.1884公顷;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200公顷(不涉及耕地)。上述土地合计35.805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22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33号]

  ⒉勘测定界图(SPTL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