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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0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和职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7-20
文  号: 梅市府函〔2021〕220号

梅市府函〔2021〕22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区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和职能

实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以及《广东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梅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梅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及职能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梅办发﹝2020﹞2号)印发之日起,原由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承担梅江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