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函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70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8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2-18
文  号: 梅市府函〔2018〕315号

梅市府函〔2018〕31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


梅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请示》(梅县区府报﹝2018﹞6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3.58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公顷)。调入地块位于城东镇竹洋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5810公顷(其中耕地1.6505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3.581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城东镇竹洋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5810公顷(其中耕地1.5621公顷)。

二、请你区严格按照市发改、水务、规划、林业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同时,在用地报批阶段,你区应督促用地单位按耕地占补相关政策及“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你区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四、撤销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梅市府函﹝2018﹞203号),以此批复为准。

附件: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反馈意见.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