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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40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28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28
文  号: 梅市府征〔2019〕1号

梅市府征〔2019〕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9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72号),同意将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留村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城北镇黄明村第二、第三、第一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明阳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城北镇群益村新三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扎上村曾叶、黄屋、刘屋经济合作社、西郊街道黄塘村第二、第十七、第四•五、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长沙镇大密村第四、第五、第一经济合作社,西阳镇四平村王氏段、欢乐一、欢乐二、大屋下、李屋、愉快、旗杆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4072公顷,以上合计8.742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位于梅江区的国有农用地0.6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57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6713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城北镇黄留村、黄明村、明阳村、群益村、扎上村,西郊街道黄塘村,长沙镇大密村,西阳镇四平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城北镇黄留村、黄明村、明阳村、群益村、扎上村,西郊街道黄塘村,长沙镇大密村,西阳镇四平村以上合计8.7422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7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72号).pdf

2.勘测定界图:B17008、B17039、B17040、B17041、B18016、B18018、B18019、B18020、B18022、B18023、B18029。.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