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7208023/2011-0008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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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11-25 | ||
名 称: |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1-11-25 | ||
文 号: | 梅市府〔2011〕45号 |
梅市府〔2011〕45号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
议案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将该决议和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
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1年11月11日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十多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实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了政府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历届政府认识同一,目标同向,坚持治污与生态保护并举,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划定水源保护区,打好防污保洁基础。同时,不断加强梅江河流域的污染防控监管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梅江河水保持了良好的水质,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议案实施方案的目标,符合结案要求。
会议要求,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结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仍要高度重视梅江河水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长抓不懈;要坚持环保准入制度,防止新开发地区产生新的污染;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要认真贯彻实施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河;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梅江河水水质良好。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梅州市实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
议案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实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1996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市政府于1996年10月开始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实施方案》,2010年,市人大同意调整议案实施方案部分指标。议案实施特别是调整指标以来,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坚持治污与生态保护并举,不断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工作,梅州境内河流未发生水污染事故,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主要江河水质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梅州与潮州交界的韩江赤凤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标准,梅江是全省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全市建成8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梅州城区、兴宁市区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规范处置。目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实施方案》制定的保洁目标和近期、中期(1996年至2000年)、长期(2001年至2010年)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均已完成,符合结案要求,建议进行结案。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梅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实施方案》、《梅江河污染防治规划》、《梅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等文件,把梅江保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保护梅江水资源责任书》和《梅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并列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梅江河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确保水质良好。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悬挂横标等方式,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纪念日,深入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努力提高全民保护梅江河水环境的意识。每月通过《梅州日报》向市民公布清凉山水源水质、市自来水公司进厂水质、出厂水质和城市管网水质情况,让市民全面了解水质状况。同时,深入企业宣传,组织企业交流学习水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水平。
(三)切实抓好水源保护区划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对梅州市区梅江和各县(市)城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并由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对部分县(市)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均取得省审批同意。至目前,完成韩江干流和梅江水系沿河31个建制镇、清凉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动了梅江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切实打好防污保洁基础。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总投资超过5亿元,先后建成8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万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首期6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目前,这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联网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梅州经济开发区首期12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1年3月进水调试。二是扎实推进垃圾规范处置。梅江沿河31个镇建立了环卫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奇龙坑新场首期工程于2010年9月中旬投入使用,梅州城区、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积极推广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开展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工作。2010年,开展了丰顺县?隍镇韩江沿岸垃圾堆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抓好医疗废物和医疗卫生单位污水的治理。目前,全市医疗废物由金川医疗废物处置站统一集中规范处置。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了污水处理装置,梅江水系主要的42个乡镇卫生院均建立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都进入污水处理装置经消毒处理后排放。四是认真落实梅江河污染治理工作。制订了应急预案,建立了上下游联动执法机制,经常开展梅江河沿岸水质安全隐患排查,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划定河道采砂的可采区和禁采区,组建了梅江河保洁队清理打捞梅江梅城段河面漂浮物,要求梅江河船只配备收集生活污水、垃圾的装置,切实落实梅江河水质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布设省控、市控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16个、监测点位2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 个,建立了完善的梅江水质监测网络。
(五)切实加强污染防控监管。一是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全面落实环评制度,制定实施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建立了会审、会签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实行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无总量指标和高污染、高耗能、工艺落后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2010年全市共审批项目730个,否决29个项目,环评审批执行率100%,受理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330个。二是加强企业环保监管。严格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申报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坚决整改。加强对园区和现有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管,要求企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落实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重点废水排污单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三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十五小”、“新六小”清理和化工、冶炼、印染、电镀、水洗选矿、水泥、“两高一资”企业等重污染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各类工业园区、火力发电厂、饮用水源地、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的专项检查整治,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水污染物等项目达标情况。2010年对丰顺县电镀企业、梅州经济开发区电路板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三废”综合利用和治污减排,进一步强化废水循环使用、重复利用,开发多途径的中水回用。至目前,有12家企业经省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广晟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已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六)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实施以沼气为纽带的“畜—沼—果”等模式的生态农业,有效处理畜禽废弃物,防治水环境污染。目前,90家较大型企业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建池达到92038个,全市约有92万头猪产生的养殖污水得到处理,每天消化降解养殖污水达2万吨。开展了梅西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潭水库、多宝水库库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等工作,各县(市、区)于2011年6月底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二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有机质回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低毒高效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和水果套袋技术等良种良法,2010年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80万亩。同时,在全市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调整养殖规模和密度,使水域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生态名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生态镇(村)活动,将农村水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纳入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目前,全市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7个、市级生态镇(街)46个、生态村(居)794个,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22所、市级17所,创建绿化达标企业80家。同时,深入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重点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水土保持、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保洁意识有待提高。沿河部分企业和群众对保护梅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向梅江和各支流河段倾倒建筑余泥、生活垃圾和直排养殖业废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水污染防治资金缺乏。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环保投入不足,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不够完善,影响生活污水处理效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企业环境意识有待加强。个别企业存在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市县二级没有设立专门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不足,监测设备和经费相对缺乏、监察执法装备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果。
(五)农村农业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投入相对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相对滞后,农业开发种植经济作物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村民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乱倒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今后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紧迫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从被动进行污染治理变为主动进行污染防治。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建立完善上下游水质保护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流域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与水源地上下游地区的协调沟通和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梅州城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江北截流输污工程、以及沿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江河流域的水质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对现有企业的环保管理,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按照环评审批、准入门槛和环境容量要求,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引进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指导农民合理、正确使用化肥、农药,探索推广集成配套的节肥、节药、节水实用技术,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绿色生态农牧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提高养殖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养殖业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殖污水达标排放。
附件:《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保洁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
保洁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自1996年10月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梅江河水保洁防治污染工作,加大力度保护韩江梅州段,取得了明显成效。《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十多年来,梅江保洁理念已深入人心,梅江保洁机构健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已成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现根据《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梅江河水保洁目标和实施步骤,对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逐一对照说明如下:
一、梅江河水保洁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1:到2000年,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镇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地面水有机污染发展趋势有所缓解,饮用水源的水质基本得到保证;到2010年基本控制水污染,使市、县(市、区)城区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2010年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决议,将建制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指标调整为:对韩江干流和梅江水系沿河建制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于1993年完成了市、县(市、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由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1999年进行了重新规划,并修订了原出台的管理办法;此后,部分县(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了重新划定,并取得省审批同意。2001年完成了韩江干流和梅江水系沿河31个建制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地面水有机污染发展趋势有所缓解,饮用水源的水质基本得到保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多年均保持100%,基本控制了水污染,市、县(市、区)城区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去年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关于同意调整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部分保洁指标的决议,将建制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指标进行调整后,该目标中的所有工作任务和保洁指标均已完成。
(二)目标2:防止梅江水生态系统的恶化,逐步实现梅江水资源水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遏制梅江水资源质量退化。
完成情况:梅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梅州境内河流未发生水污染事故,梅江水质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是全省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三)目标3:划定水体功能区,维持和改善主要河段水环境质量,保证水体功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用途要求,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Ⅰ—Ⅱ类,主要河段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发展趋势得到控制。
完成情况:水体功能区按省〔1999〕553号文划定的标准执行,水体功能基本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用途要求;主要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韩江上游梅江水系水质多年达到Ⅱ—Ⅲ类良好水质标准;梅州与潮州交界的韩江赤凤断面水质多年保持100%达标,达到Ⅱ类标准;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发展趋势得到控制。
(四)目标4:全市水环境保护指标,到200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390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80%(市区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61%,城市污水处理率25%;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2000年水平,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490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1%,城市污水处理率65%。
2010年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决议,将城市污水处理指标调整为:2010年前,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县一厂”目标,使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完成情况:2010年度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3431.14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5.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7.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1%。目前,全市已建成8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形成1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出厂水稳定达标排放;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3月进水调试。去年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关于同意调整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部分保洁指标的决议,将城市污水处理指标进行调整后,该目标中的所有工作任务和保洁指标均已完成。
二、梅江河水保洁实施步骤完成情况
《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中,近期工作任务第6点:“1998年100%的建制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长期工作任务第1点:“2010年前在江南马鞍山、程江城区、黄塘河以西、程江河以南城区各建成一个5万吨污水处理厂,将梅州市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各县(市)城区也要建成一座日处理5万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使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二项工作任务,经去年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关于同意调整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部分保洁指标的决议进行调整后,已经达到要求。
完成情况:经对照检查《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实施方案中制订的实施步骤,近期及中期(1996年至2000年)和长期(2001年至2010年)阶段的工作任务和保洁指标均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