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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准入条件》(梅市府〔2008〕48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3
文  号: 梅市府〔2019〕29号

梅市府〔2019〕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企业准入条件》(梅市府〔2008〕48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梅市府〔2008〕4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