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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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准入条件》(梅市府〔2008〕48号)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文 号: | 梅市府〔2019〕29号 |
梅市府〔2019〕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企业准入条件》(梅市府〔2008〕48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梅市府〔2008〕4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