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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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审批职权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
文 号: | 梅市府〔2021〕15号 |
梅市府〔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3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梅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行使。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审批职权事宜(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公告印发之日起暂定一年。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审批职权一览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