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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001/2022-01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7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委托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控规审批职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3
文  号: 梅市府〔2022〕29号

梅市府〔2022〕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委托行使梅州

高新区范围内控规审批职权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公告印发之日起定为五年。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审批职权一览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广东梅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梅州高新区

范围内的控规审批职权一览表

序号

委托

行政机关

受委托

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方式

委托权限

1

梅州市

人民政府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事项

审批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方案(含调整方案)

委托

全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