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70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0-18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潭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0-18
文  号: 梅市府函〔2018〕257号

梅市府函〔2018〕25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潭江镇

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丰顺县潭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成果的请示》(丰府〔2018〕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顺县潭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总规》)

二、合理控制城镇规模

在《总规》确定的7.8平方公里的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规划期末,镇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8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71平方米/人。

三、优化产业功能结构

依托资源优势,在以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立“三产联动”的产业发展模式。规划形成以红陶产业为主导,以水力发电、特色农业、山水生态及民俗文化旅游业为辅的产业功能结构。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在镇域“一心一带,两轴三片区四节点”的总体空间结构基础上,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五、强化规划实施

将潭江镇建设成以广东省红陶专业镇,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南部重要的综合服务组团和旅游服务中心,梅州畲族民俗文化体验基地,丰顺北部茶叶种植基地,宜居文明幸福和谐城镇。

《总规》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