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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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6-11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
文 号: | 梅市府函〔2018〕154号 |
梅市府函〔2018〕15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石正镇
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平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请示》(平府报〔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
二、同意石正镇规划区范围为98平方公里。在规划区内要严格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石正镇镇区人口应控制在3.15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27公顷以下。
四、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石正镇“一心一带三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基础上,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五、要强化产城融合发展。围绕打造“县城副中心、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的发展定位,加强旅游与工业发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响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品牌,提升城镇发展竞争力。
六、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山水田林”的良好生态本底,切实抓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