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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11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6-11
文  号: 梅市府函〔2018〕154号

梅市府函〔2018〕15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石正镇

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平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请示》(平府报〔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远县石正镇总体规划(2017—2035)》。

二、同意石正镇规划区范围为98平方公里。在规划区内要严格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石正镇镇区人口应控制在3.15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27公顷以下。

四、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石正镇“一心一带三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基础上,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五、要强化产城融合发展。围绕打造“县城副中心、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的发展定位,加强旅游与工业发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响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品牌,提升城镇发展竞争力。

六、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山水田林”的良好生态本底,切实抓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