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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5-02-10 17:47: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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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大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1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目标要求

  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资产清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的背景及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

  第二章 范围类型。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的范围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及2021年起使用扶贫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转投其他项目形成的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 确权移交。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已确权到县镇的扶贫项目资产,尽可能按投入比例量化登记到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更有利于资产管理的,可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四章 责任分工。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本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承担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将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广东省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体系,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广旅体、科工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第五章 后续管护运营。明确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

  合的原则,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责任。对公益性资产、产业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资产收益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到户类资产明确了具体运营管护责任要求。

  第六章 收益分配使用。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收益分配方案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第七章 资产处置。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进行报废、淘汰、拆除、出让等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第九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