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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24 13:17: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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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市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提升梅州科技创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及《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了《规划》,作为梅州“十四五”期间各项科技工作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生态功能区定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障碍,明确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方向。三是坚持重点突破。整合和统筹各方创新资源,在创新驱动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坚持示范引领。通过创建创新型标杆企业、标杆县(市、区),创先争优,推动科技创新能力跃升。五是坚持开放协同。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政产学研金多主体、跨区域协同创新。

  三、《规划》提出的发展定位与目标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梅州将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牢固树立一个目标(区域创新能力进入粤东西北地市前列)、坚持强化一个体系(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创建一个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新增5家以上营业收入10亿级的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比重达55%,基本具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申报条件等。

  四、《规划》提出的主要工作举措与任务

  主要工作举措与任务包含八个方面:一是培育区域骨干科研力量,包括推进农林科学院所创新发展、医学研究院所特色化发展、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建设。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包括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机制、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三是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包括“以升促建”打造国家高新区、统筹发展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培育专业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拓宽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快发展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五是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包括引领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撑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六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包括集聚创新人才、创新引才机制、优化人才服务。七是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包括着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改进科技创新项目筛选和评价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科技统计调查。八是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包括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全面提升科普水平。

  五、《规划》实施保障

  提出从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突出规划引领、强化监测评估)等三大方面,构建推动梅州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