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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27 17:56: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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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努力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强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促进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

  二、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通过制定出台《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管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以政府公共政策推动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出台《办法》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 号)

  4.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

  1.总则: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原则、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充分体现了“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2.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从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均明确提出海绵城市管控要求,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维护单位等各自的职责。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

  3.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监管,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由其产权单位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按海绵城市设施养护规程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五、《办法》中的关键词

  “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