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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22 16:37: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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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有序推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我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产品提质升级,撬动社会资本建设旅游大项目、大品牌,推动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在2018年印发的《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

  4.《关于印发〈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旅字〔2018〕4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资金设立、资金使用范围、扶持项目、项目评审、监督管理和其他六部分。其中,“扶持项目”包括推进优质旅游项目建设、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推动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推进生态富民带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其他8大项26小项内容。

  (一)“推进优质旅游项目建设”中2小项内容,是为了促进旅游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提高旅游核心吸引力,打造平远旅游拳头产品。

  (二)“大力拓展旅游市场”中3小项内容,旨在通过“来平游客数量”这一扶持指标,鼓励旅行社扩大平远旅游宣传,组织外地游客来平旅游,从而提高平远客流量,提高平远旅游综合收入。

  (三)“推动标准化建设”中4小项内容,是为了鼓励旅游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以引领性旅游品牌为突破点和关键支点,带动县内核心旅游产品建设和旅游吸引物要素全面提升,从而提高全县旅游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品牌突出、数量充足”等方面要求。

  (四)“推进智慧旅游”中2小项内容,是为推动我县智慧旅游发展,构建与大众旅游时代自助游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智慧旅游”方面的要求。

  (五)“推进生态富民带建设”中2小项内容,是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乡村旅游”等方面的要求。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旅游人才”方面的要求。其中,第1小项内容,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旅游培训”方面的要求;第2小项和第3小项是为了提升平远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平远旅游服务水平;第4小项是为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研发提供人才储备。

  (七)“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是为鼓励平远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延长消费产业链、丰富平远旅游业态。其中,第1小项是为鼓励我县特色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旅游商品”等方面的要求;第2小项是鼓励较大型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发展,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旅游购物”等方面的要求;第3小项是为推动我县夜间旅游项目发展,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演艺活动”等方面的要求;第4小项是为推动我县民宿品牌化方向发展,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等方面的要求;第5小项是为推动我县特色住宿业态发展,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非标住宿”等方面的要求;第6小项符合目前群众接收信息的习惯,鼓励文旅咨询自媒体建设,利用社会力量扩大平远旅游的宣传幅度。

  (八)“其他”中3小项内容是为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平远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同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关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四、新旧政策对比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针对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基本条件和目前我县旅游发展短板,在参考梅州市大埔县等周边县区旅游扶持办法基础上,同时,为加大对优质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扶强扶优,撬动社会资本建设旅游大项目、大品牌,对《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平旅字〔2018〕4号)(以下称:原办法)内容进行修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