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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02 15:19: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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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梅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输配、用气安全管理,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排除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加快形成瓶装气企业集中统一配送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运营模式,梅县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1〕138号)和《梅州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21〕27号),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责任分工。

  明确各镇(高管会、办事处)人民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监督指导责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瓶装气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2.严格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气行为。坚决打击“黑气”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按照梅州市梅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成立严打工作专班联动执法,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主要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重点在燃气运输车辆常出现区域,严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及违反禁行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凭配送服务单派送气瓶制度。

  3.大力推进规范化瓶装供应站建设。根据本地区燃气规划要求,建设满足需求的合规供应站;围绕争取实现瓶装气企业集中统一配送模式的目标,从实际出发,灵活采用供应站建设模式。

  4.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

  (1)加强瓶装气市场的准入管理,对无证经营企业要立即关停并依法严惩,暂停审批新的供气企业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引导现有企业整合。

  (2)严格落实瓶装气企业自有气瓶管理制度,大力推广企业自有气瓶。

  (3)提高瓶装气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对气瓶充装、存储、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4)强化瓶装气配送环节管理,明确瓶装气企业要规范配备配送工具及瓶装燃气送气工,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1.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建立完整的用户信息档案。

  2.瓶装气企业通过多种手段,提升用户用气服务质量。

  3.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强化用气餐饮场所全覆盖检查;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鼓励餐饮经营单位改用管道天然气;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用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的设备和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主动担当、全程发力,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对应成立属地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开。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大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格追责问责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长效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