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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07 16:4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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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从2013年起,省民政厅每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了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我市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落实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文件,以及2022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本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我市执行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即《通知》明确,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28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这个标准是省政府要求的最低标准,且不得低于各地现行标准。

  (二)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653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这个标准是省政府要求的最低补差标准,且不得低于各地现行标准。

  (三)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2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28元,这个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

  (四)明确补发要求。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按执行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确保完成提标任务。

  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标准差距。由市级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  

  五、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52号)要求,切实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